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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业酝酿大组合

1999-07-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薛福康 我有话说

继美国参议院在5月间通过了取消金融系统业务分割的法案后,众议院也在7月2日通过了类似法案。国会两院的协商委员会将对这两个法案进行具体内容的协调,然后送总统批准后成为法律。

这项立法将改变已实行了65年的一项金融法律。美国政府在30年代大萧条时期曾得出结论,认为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密切关系是造成衰退的重要原因,因而于1933年制定了格拉斯—西格尔法,限制国内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禁止投资银行开展商业银行的业务;银行、证券和保险三类机构不能相互从属。美国在50年代还出台过其他一些相关法规加强这种分割。

最近12年来,由于金融业之间的兼并活动与这项法律的抵触越来越大,法院和政府主管部门在处理兼并个案时对这类法规的解释已趋宽松灵活,便利了一些大的兼并活动。但许多联邦和州的法规仍然有效,限制了大金融集团的进一步扩展,或使得这种扩展的成本偏高。1988年4月花旗财团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申请与这项法律相违背,出现了针锋相对的局面。如果5年内不能改变这项法律,花旗—旅行者集团就得忍痛割让保险这一大块业务。

需要是发明之母。业内人士估计,由于金融业的兼并已成趋势,妨碍金融业兼并的法规障碍取消后,金融业势必将出现新一轮兼并潮,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会不失时机地扩大业务范围,渗透到对方的专业领域。

目前,银行业在经过法院裁定或对规章作某些改变之后才能够从事少量的证券和保险业务,而新法律生效后就完全没有限制。证券公司过去不能收购银行,新法生效后就可以放手去做。这是证券业的一大胜利。近年来由于买寿险的人数下降,保险公司的生意在走下坡路,新法实施后,他们的机会也来了,可以搞银行,也有望增加新客户数量。一些非金融商业机构如沃尔玛连锁商场也可以收购小的储蓄与贷款公司,在销售百货的商场里让自己的金融公司为顾客办理借贷手续。

这项改变对消费者的利弊如何却是有待观察。叫好的人认为将来消费者办理存贷款、证券买卖和保险等事项都可以在一家金融机构里搞定,方便多了。金融机构大了,证券交易和保险理赔等都更有保障。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也可导致手续费的降低。反对这项新法的人则认为,新一轮兼并潮将使金融机构高度集中,最终只剩下特大和特小两种类型,消费者选择机会减少,服务收费也势必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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